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手册》,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组织性质

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本校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在中国共产党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的领导和中国共青团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遵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争做一流,引导同学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

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 热爱祖国、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同学的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合理合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权益;

 

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统一;

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优良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各类活动,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学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合作;

(七)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八)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九)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与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表率。

第五条 本会承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取得本校全日制专科学籍(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除外)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自动成为学生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要求学生会向学校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及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同亿万人民一道,在矢志奋斗中谱写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

(三)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

 

(四)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 会员因毕业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者,

 

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上级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提出,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校学代会

 

进行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通过决议实行投票表决制,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选举必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订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委员会;

(五)形成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提案。

第十五条 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构成, 候补委员由委员会提名。

学生代表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三)原则上,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被选成为学生委员候选人。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四)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候补委员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后增补。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调整;

(五)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学生会下设六个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可由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团委同意,学生委员会表决后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三)向校团委提请批准校学生会日常机构的设置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名单;

 

(四)指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五)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

(六)监督学生会基本条例的实施;

(七)领导学生会下设各职能部门工作;

(八)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校发展建设事项的意见建议;

(九)处理学生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系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籍并且承认系学生会章程的该系学生自动成为该系学生会会员。

第十九条 各系学生会在系党组织领导下,在系分团委、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系党组织的领导,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做好系和学生间、学校与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系间、学校与学生间的沟通渠道,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定期参加校学生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接受考核。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系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及系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在系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和各系规章制度、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系党组织的领导,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

(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 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 60 人,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 30 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都可以报名参加遴选: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品行端正,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

 

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基层班级服务经历达到规定要求;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同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参与。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举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在通过之日起即日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沈阳北软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