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学年按要求上报教育部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3.数据的运行载体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各项数据原则上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填写;其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
4. 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