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与实施,以及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与服务。招生就业处包括招生和就业两大部分。
(1)招生工作职能:
1)负责招生改革方案的调研、拟定和实施;
2)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招生简章、宣传彩页、宣传册、招生广告等图文策划;
3)负责拟定和录取工作;
4)负责提出优化生源的具体措施,并对招生宣传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起草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报告、公文及招生总结;
7)负责对招生录取数据的汇总、统计、校核以及生源分布和质量评估工作;
(2)就业工作职能:
1)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负责工作实施细则、有关就业法规性的文件
2)负责收集就业工作动态,开展就业研究;
3)组织录入所有毕业生生源情况,核对毕业生信息并报教育厅审核;
4)组织、编制当年度毕业生的就业计划、签约管理及派遣;
5)负责开拓就业市场,联系各地人才市场的招聘会工作;组织校内大型人才交流会;
6)负责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